翻訳 
日本語 已经开始实施的改正遗失物法规定“可以在因特网上检索”遗失物2007年12月18日 改正遗失物法从2007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,把遗失物的保管期限从半年缩短至3个月,并且,可以通过因特网进行检索。这次改正规定,把送到各警察署的遗失物信息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进行归纳,刊登在各警察本部的网页上。例如,在警视厅的网页上可以检索遗失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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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語 已经开始实施的改正遗失物法规定“可以在因特网上检索”遗失物2007年12月18日 改正遗失物法从2007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,把遗失物的保管期限从半年缩短至3个月,并且,可以通过因特网进行检索。这次改正规定,把送到各警察署的遗失物信息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进行归纳,刊登在各警察本部的网页上。例如,在警视厅的网页上可以检索遗失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