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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年6月30日开始启用“燃油特别附加费”的表示制度

2008年7月 9日

   国土交通省于2008年6月12日、明确要求各家旅游公司在记载海外旅游费用时,在航空运费的基础上写入燃油特別附加费。各家公司计划在10月末之前引入这项规定。

    据该省的国际航空课担当者说:“这一举措的目的是提高收费的透明性,如果不遵守规定,就有别罚款的可能性”。

    原油高涨带来燃油特别附加费的上涨。日本航空决定从7月1日开始,改定燃油特别附加费,中国8500日元(现行6500日元)、韩国3500日元(同2500日元)、北美・欧洲2万8000日元(2万日元)。全日本空运也在当天涨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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